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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的,补地价的数额理论上等于改变后的地价与改变前地价之差,土地出租价格,即

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

其中,对于单纯提高容积率或改变用途并提高容积率的补地价来说,如果将提高后的容积率称为现容积率,东莞土地出租,提高前的容积率为原容积率,则补地价的数额为:

补地价(单价)=现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楼面地价×原容积率

补地价(总价)=补地价(单价)×土地总面积

如果楼面地价不随容积率的改变而改变,即:

补地价(单价)=原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补地价(单价)=原容积率下的土地单价/原容积率×(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例2-3】某宗土地总面积1000平方米,容积率为3,对应的土地单价为450元/m2

现允许将容积率增加到5。
试计算理论上应补交地价的数额。

【解】理论上应补交的地价的数额为:

补地价(单价)=原容积率下的土地单价/原容积率×(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 450/3×(5-3)=300(元/m2)

补地价(总价)=补地价(单价)×土地面积

=300×1000=300000(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种植土地出租,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土地出租,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缴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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