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土地转让,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城市土地转让,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工业土地转让,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旅游业用地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保险、猎奇、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农用土地转让,均可称为旅游业用地。
[1] 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旅游业用地只有经过开发才能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使其潜在的吸引力变成现实的吸引力。
[1] 旅游业用地的开发,不仅能使旅游资源得到整合和修复,更主要的是使旅游者可以自由进出、停留,因此旅游业用地的开发还包括交通、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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